大樓電梯暴衝傷人 起訴維修員
【大紀元9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3日電)洪姓電梯維修員為中市某大樓維修後不久,住戶搭電梯竟發生暴衝意外,導致骨折等重傷。檢方今天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他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33歲洪姓男子為某電梯維修公司維修技術員,民國99年11月8日及22日兩天,被公司指派到台中市北屯區某大樓進行每月定期性電梯保養,大樓與電梯維修公司簽訂是全責式保養。
大樓住戶周姓女子在11月25日於4樓搭乘電梯往下,身體剛進入電梯車廂內,電梯發生異常,自行關閉車廂門夾住婦人右腳,往上暴衝到14樓才停止。
周女出現股骨骨折、右坐骨神經損傷、兩下肢不等長等重大傷害。案經周女家屬提告。台中地檢署將全案電梯設備問題,聲請中華工商研究院鑑定。
鑑定結果認定,電梯剎車制動器的油污未清除,鋼索及安全裝置都出現生鏽,卻未更換等問題,可能造成電梯車廂暴衝。台中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洪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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