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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出台最新政策解決假護照

【大紀元2012年09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洪梅韓國首爾報導)韓國法務部最新規定,目前合法滯留在韓國的外國人如果持有假護照或者曾經持有「假護照」,從本月17日至11月30日期間如果到韓國各地法務部設立的「自首中心」申告,離開韓國6個月後可以再次合法入境韓國。

9月10日,韓國法務部發表了包括以上內容的最新政策。該政策稱,持假護照者提出申告後,可以獲得法務部發行的出國命令書和出國確認書,之後離開韓國;回到自己的國家確認真實的身份後,可以在規定的入境期限6個月後再重新簽證入境韓國。

65歲以上的老人、結婚移民者中的孕婦和養育未成年子女者可以於一年內離開韓國。

在韓國合法滯留後離開韓國的外國人,如果離開韓國時使用「假護照」或者曾經使用過「假護照」,則需要到其國的韓國領事館確認真實的身份後,再獲得簽證入境韓國。

這項規定不包括被限制入境和過去因刑事犯罪曾被強制遣返者。

在規定時間內如果不提出申告,一旦查處將被強制遣返,並且以後10年內不得入境韓國。

法務部方面表示,由於因「假護照」問題淪為非法滯留者越來越多,擔心對韓國社會產生不良影響,從而採取了這項臨時的新政策,期望將「假護照」問題的副作用減少到最低。

據韓國法務部統計,從去年9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持有假護照或者曾經持有假護照欲入境韓國被發現的外國人達4455名,其中中國人(包括1316名朝鮮族和1167名漢族)有2483名,今年1月1日至8月31日,在韓國內因「假護照」問題被強制遣返的外國人有389名,其中中國人(包括117名朝鮮族和90名漢族)有207名。

(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