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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現場得新事證 二次婉拒特赦

台高法院:蘇建和案無罪終結 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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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纏訟21年的蘇建和案再更三審昨(31)日無罪定讞,受限速審法規定,檢察官不得再上訴。被害人吳銘漢的哥哥在法院外高喊冤枉,永遠無法翻案;吳銘漢的兒子在接受電訪時表示,對無罪定讞感到無奈。

高等法院更三審無罪宣判後,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感謝關心此案的民眾並表示,沒有很高興,但心中的石頭確實放下了,希望此案能換來更多的省思,同時請求司法慎重查明其他仍有重大疑點的「確定案件」,維護司法正義。

台灣最高法院認為,王文孝、王文忠兄弟的供述與蘇、劉、莊3人自白不利陳述部分互相比對後,有重要情節不符的瑕疵,也與李昌鈺現場重建鑑定呈現的血液噴濺痕或死者屍體上所留刀痕不合。

合議庭另指出,本案未查獲血衣、水果刀或開山刀等物佐證王文孝、王文忠證詞的真實性,警方也未查獲現場留下蘇建和等人的血液、指紋或毛髮等生物上的跡證,對檢察官提出的證據方法,還有合理懷疑空間,無法認定劉、莊、蘇3人參與犯罪,判決3人無罪。

蘇案自89年11月4日開始再審程序以來,經6年以上的審理,期間2次判決無罪,高院昨(31)日無罪判決,依速審法第8條之規定,已不得上於最高法院,因此無罪定讞。

法界人士認為依刑事補償法規定,蘇等3人最多可分別獲賠約2‚000萬元。蘇案平反行動大隊表示,蘇案平反,只是冤案平反的開始,當務之急是改革不合理的刑事再審制。

蘇案義務辯護律師團在聲明稿中除了感謝還是感謝,希望不要再有江國慶錯殺悲劇、不要再有蘇建和案刑求冤獄,最後祈求吳銘漢夫婦受創的靈魂永遠安息,家屬得福報。◇

蘇建和案大事紀

80年3月4日 汐止鎮發生吳銘漢、葉盈蘭夫妻命案,兩人身上共有79處刀傷
80年8月13-15日 王文孝於軍中被捕,供稱是一人獨自作案。並於押解過程中供出蘇建和等3人,3人被捕。
81年1月11日 王文孝被執行槍決,直至死前未與蘇案3人對質。
81年1月12日– 2月18日 蘇案一審開庭。一審宣判,蘇、劉、莊各被判兩個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82年1月14日、83年3月16日、83年10月26日 二審判決、更一審判決、更二審判決,皆維持原判。
84年2月9日 蘇案判決定讞,三人各被判處兩個死刑,均褫奪公權終身。
89年11月16日 蘇案再審開庭。
92年1月13日 再審宣判,高等法院宣判三人無罪,當庭釋放。
92年8月8日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92年10月27日 再更一審第一次開庭審理。
96年5月4日 李昌鈺博士為蘇案出庭,從現場的跡證資料提出18點新事證。
96年6月29日 再更一審宣判,三人仍被判決死刑;蘇案律師團積極請託李昌鈺博士為蘇案進行現場重建。
96年11月1日 最高法院再次發回更審。
6年12月10日 再更二審第一次開庭。
99年8月13日 李昌鈺博士以鑑定證人身分出庭作證。
99年11月12日 再更二審宣判無罪。
100年6月15日 再更三審第一次開庭。
101年8月31日 再更三審宣判,全案無罪定讞。

製表/鄭靜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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