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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
【大紀元8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9日電)一處社區管委會疏於改善社區排水致散發惡臭,住戶不堪長期薰擾提告。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管委會賠償住戶精神慰撫金確定。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桃園縣某社區的住戶指控,因化糞槽溢流水流入放流池併入生活廢水,導致排水溝常有惡臭。
住戶主張,經稽查人員巡查後開單告發,認定確有惡臭,但社區管理委員會接獲反映後卻無任何具體改善,即使在房間點燃檀香粉除臭,仍無法完全除去臭味,每日因此身心俱疲。
管委會則主張惡臭是個人主觀感覺,且若有惡臭,也與管委會無關,因為管委會接手社區管理後,對化糞池等設備都未變動,也與環保公司合作,努力改善,並無怠惰。
法院一審判管委會要賠償控訴的住戶共新台幣7萬5000多元,管委會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認為,管委會疏於對社區排放水的惡臭加以改善,有負把關職責,導致住戶的健康權遭侵害,受如糞便味的臭味達8個多月之久,痛苦不難想見,因此駁回管委會的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