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勞委會放寬就保規範 失婚外配權益不失
【大紀元2012年08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勞委會修法放寬失婚外配准予繼續居留者,仍可參加就業保險,新法已自7月13日生效,2萬6,887人加保受惠。
民國98年就業保險法修正施行,規範受僱工作的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及港澳配偶,都可參加就業保險,為考量新住民受僱期間仍可能面臨失業風險,進一步擴大就業權益保障,勞委會此次修正施行細則,放寬失婚外配在婚姻關係消滅後,經准予繼續居留者,仍可參加就業保險。
此外,為讓作業流程更加簡化,減少民眾困擾,勞委會也一併檢討施行細則中的實務作業程序,包括企業主如果透過經濟部「公司(商業)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辦理投保手續,就可以免附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及工商登記相關文件。
而非自願失業的民眾,到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職登記時,則可以免附戶籍地址或申報流動人口登記文件;定期契約屆滿離職者,只要回任原任職單位,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等。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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