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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損30天內報備勘驗 台八大稅可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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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財政部指出,因蘇拉颱風造成災害,與民眾較為相關的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八大稅目,可依法申請減免。

財政部表示,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天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轄區國稅局分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在辦理當年度綜所稅或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財政部說,但若綜所稅申報災損總金額在新台幣15萬元以下;營利事業所得稅災損總金額在350萬元以下,或受損物有投保,或有會計師簽證報告,只要國稅局書面審核,不用派員實地勘查。

另外,財政部也指出,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而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此外,汽、機車(151 cc以上)泡水受損,必須修復或已無法再使用者,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只要在災害發生後1個月內,檢具監理機關證明,即可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的牌照稅。◇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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