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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合作 台事業應為學生加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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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9日電)勞保局今天說,與學校建教合作事業單位,僱員滿5人應在建教生到訓當天辦勞保;未滿5人,建教生有意參加勞保,也應加保。

勞保局指出,因為建教生與事業單位間不是僱傭關係,不適用「就業保險」,所以不計收「就業保險保險費」,事業單位也不須為建教生提繳「勞工退休金」。

但因為建教生接受事業單位職業技能訓練,與一般勞工面臨相同的工作環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表示,事業單位依規定要為建教生辦理參加「勞工保險」,才能維護建教生工作安全及保障權益。

勞保局說明,建教生參加勞工保險應該負擔的保險費和事業單位員工相同:「普通事故保險費」(按被保險人當月月投保薪資7.5%計算)由建教生負擔2成,投保單位負擔7成,另1成由政府補助;「職業災害保險費」全由投保單位負擔。

為了避免受罰鍰處分及發生保險事故時,須負擔建教生勞保給付損失的賠償責任,勞保局呼籲,各事業單位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勞保局提醒,事業單位申報建教生、技術生、養成工和見習生加保時,應覈實申報投保薪資,並在加保表上註明其身分,以利勞保局正確計收勞保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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