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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

大陸刑滿釋放人員依然活得像逃犯

【大紀元2012年08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王量報導)江西男子李坤2006年曾因搶劫罪入獄兩年半,在刑滿釋放後的兩年內,他改過自新,卻屢次因使用身份證被警方調查,「依然活得像個逃犯似的」。對此,警方解釋是「內部規定」,但律師認為,內部規定不是法律,警方的這種做法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是警察國家的象徵」。

第二代身份證記錄公民違犯法、信仰等信息

據《中國新聞網》報導,江西男子李坤2006年在廣東東莞曾因搶劫罪入獄兩年半,刑滿釋放後,他改過自新,在深圳一家工廠打工。

因為有了「案底」, 此後,李坤屢次使用身份證後被警方帶回派出所調查。據專家解釋,大陸的第二代身份證記錄有公民違法犯罪、信仰等信息。

2010年,李坤和現任妻子相戀。一天晚上,他們到深圳一旅館登記住宿,剛住下不久,警察來查房。李坤打開門之後,警方稱要他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警察給他做了一份筆錄之後,對他說:「沒甚麼事情了,只是想瞭解你最近在幹甚麼。」

2011年,李坤在廣州又發生兩次類似事件,一次在汽車站憑身份證買票後被警方帶回派出所調查,一次在辦理居住證(要憑身份證)時被帶走。每次做完筆錄之後警察都是說:「沒事了,你可以走了。」

李坤認為,雖然他曾經有過「案底」,但他已經是刑滿釋放的人員,應該享受正常公民該享有的基本權利。他氣憤地說:「我都已經刑滿釋放兩年了,依然活得像個逃犯似的。」

對於此事,東莞警方表示,刑滿釋放人員每到一個地方,都應該到轄區派出所報到,按照公安部「內部規定」,李坤屬重點管理人員對象,所以民警「瞭解情況」是職責範圍,屬正常工作。

律師:警察國家的象徵

8月25日,大紀元記者為此諮詢了兩位大陸律師。

北京律師賈先生,是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高級主辦律師。賈律師表示,警方的這種做法給公民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是一種歧視,「他以前犯過法,但不等於他天天犯法,這樣做還是把他當作了犯罪嫌疑人。」

北京律師金先生認為,警察這樣做是違法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干擾了公民的正常的社會活動。」

對於警方「內部規定」的說辭,金律師稱:「內部規定不是法律。」

金律師說:「我建議這個公民,每次警方帶他去問話之後,都要跟警方要一些書面的記錄:甚麼理由帶他去,做了些甚麼筆錄。如果這種情況頻繁發生,可以請律師起訴警方濫用警力,限制人身自由。」

據悉,不僅僅是刑滿釋放人員,大陸的法輪功學員、一些維權人士、正義律師等,也被警方「重點關注」,身份證上也記錄了相關的信息,他們在使用身份證時,也常常被警方調查。

對此,金律師稱:「對弱勢群體,非正常使用警力,沒有法律程序的限制人身自由、騷擾,在大陸是很普遍的,這是警察國家的象徵。」

民眾抨擊

大陸警方的這種做法,遭到大量民眾的抨擊。

時評人士王先生向記者表示:「中國大陸不是法制國家,這種違法的、荒唐的事太多了。他們(警方)認為很正常,我們認為很荒唐。」

有民眾認為這是新版的「刺字」。北京民眾「租車人_石磊」微博諷刺 :刺字不是更簡單易行嗎?還省電!

也有民眾認為,警方的做法將逼人走回老路。南京民眾「棉花糖喬巴man」:又準備弄個周克華出來了。

(責任編輯:李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