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收押 最高關30年
【大紀元2012年08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方蓁台灣台北綜合報導)富少李宗瑞涉迷姦,在通緝23日後,23日在走投無路之下到台北地檢署投案,台北地院24日召開聲押庭後,認定李有逃亡事實,但沒有串證之虞,於24日清晨5時左右裁定收押未禁見,送往北所。據檢方表示,初估被害者至少有10人,若一罪一罰,李最高可被判30年有期徒刑、並面對受害人的巨額求償。
在開庭時李仍否認犯案,但檢方認為未可採信。至於李宗瑞將面臨的刑罰,散布不雅照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性交罪,7年以上;另外,李並涉嫌偷拍影片,至少有10名受害人,妨害秘密罪可處3年以下刑期,若一罪一罰,至少處10年刑期。合併執行,最高可處30年刑期,且不僅如此,未來還可能面對受害人的巨額求償。
李宗瑞在2011年7月遭一對姊妹控告性侵,後來台北地院以罪證不足將李無保釋放;隨後另有被害人指控李宗瑞疑偷拍性交光碟,檢察官日前傳拘不到李宗瑞,於8月1日發布通緝。◇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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