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8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觀音鄉水環境巡守隊向環保局通報,指稱觀音鄉富林溪遭到污染,查獲繼德印染廠,未依廢水排放許可,偷接暗管排放廢水至工業區內的雨水下水道,有棕色的污水流入溪中。將裁處最高金額可達36萬元之罰鍰。
桃園環保局稽查人員抵達污染現場,發現滾滾棕色廢水持續流入富林溪,稽查人員先在觀音工業區雨水下水道銜接富林溪的下水道進行採樣,再循線追查到位於觀音工業區的繼德印染科技公司,進入廠區稽查。
繼德印染廠雖領有廢水排放許可,卻未依照廢水排放許可操作,私接暗管將廢水繞流排放,環保局稽查人員除現場檢測,並採樣帶回進一步檢測。由於這項行為,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依裁罰基準,至少罰處18萬元,並再依採樣檢測結果和裁罰基準,加重處罰,最高可罰處36萬元。
環保局除限期改善,若再發現有偷接暗管排放廢水,不排除以惡行重大勒令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