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簽證規則可能滯絆外國旅客
【大紀元2012年08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編譯)據《洛杉磯時報》20日報導,從8月1日起,中共政府要求,申請到中國的外籍旅客,須提交邀請函。
對於申請旅遊簽證(L簽證)的旅客來說,邀請函可以來自一個「正式授權的旅遊單位」(duly authorized tourism unit),也可以由中國的公司、企業、機構或個人發出。如果這封信來自個人,邀請人也必須提供身份證複印件。申請人也可提供往返機票訂單和酒店訂單作為申請資料。
申請商業訪問簽證(F簽證)者,申請人須有中國有關單位簽發的《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或「被授權單位」(authorized Chinese agency)以外的中國地方政府或各類公司、企事業單位出具的邀請函。
不過這些新的更複雜的規則,沒有清楚說明什麼是「正式授權的旅遊單位」。中共領館官員沒有回應《洛杉磯時報》的要求,作進一步澄清。
新規定令很多旅客陷入困境,特別是那些7月份填了四頁簽證申請表,但8月份申請資料才送達領事館的人。
專為英語客戶服務的阿拉巴馬州麗思旅行社(Ritz Tours USA)的李麗蓮(譯音:Lillian Li)表示,在此之前,旅行社可以很容易的(為客戶) 拿到到中國簽證。現在,客戶需要傳真給旅行社很多書面資料。麗思旅遊是在新規定生效前一個星期知道的。
德克薩斯州的旅遊顧問伊馮娜.張(Yvonne Zhang)說,她的雇主——休斯頓中國旅行社(China Travel Service Houston),是新規定生效前一天,通過一個到中共駐休斯敦總領事館遞交簽證申請的人知道的。
報導說,7月19日中共駐美國華盛頓的大使館英文網站上公布了新規定。休斯敦領事館網站7月31日公布。截至上週晚些時候,在洛杉磯領事館英語網站上沒有發現最新規定。
報導說,一般情況下,邀請函可以是傳真件、複印件或打印件。必要時,領事官員可根據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邀請函原件,或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或補充材料,或面談申請人。
(責任編輯﹕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