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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墜樓頻傳 台立委修法設防墜措施

現受社區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限制 造成社區美觀凌駕兒童安全之上 立委王育敏籲修法排除防墜設施 使加裝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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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近來孩童墜樓事件頻傳,為兒童安全,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修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讓有12歲以下兒童住戶,可在外牆或陽台設不妨礙逃生的防墜設施。

根據統計,暑假從7月12日至今,已發生7起兒童墜樓事件,造成孩子3死4重傷。王育敏也在記者會電訪陳情人周太太,住公寓5樓的周太太表示,因為家中有未滿2歲的小孩,在陽台裝設防墜措施,卻被住戶匿名檢舉,以妨礙美觀為由,要求拆除。

現行法規、環境對兒童防墜設施皆不友善

王育敏指出,現今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住戶若要在大樓外牆面加裝隱形鐵窗或其他防墜設施,必須受社區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限制,造成社區美觀凌駕於兒童安全之上,明顯不合理。雖然〈公寓大廈規約範本〉提及有12歲以下孩童的住戶,可在外牆的窗戶或陽台設置不妨礙逃生的防墜設施,但該規約範本僅具參考性質,並不具法律約束力。

內政部營建署建管組長謝偉松表示,公寓法第8條並無限制不能設置鐵鋁窗,但因為社區自治,所以住戶必須遵守限制。他表示,民國96年因應兒童安全問題,多數公寓9樓以上窗台高度已加高至120公分,陽台則是110公分。未來會配合修法,讓住戶在自家陽台加裝防墜設施可以不受限制。

王育敏認為,若要真正保障兒童居家安全,必須修改公寓法第8條,直接將基於兒童安全所設置的防墜設施排除於法律規範外。她也建議政府要加強安全宣導,例如印製「墜樓警告標示貼紙」廣為發放,並且教導兒童識別標誌,進而預防兒童意外墜樓。

謝偉松認為,不管是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都是可行方式。內政部兒童局局長張秀鴛則認為,建商及管理委員會通常都不會參閱兒少法,應該直接規範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較為恰當;未來也會加強宣導防止兒童墜樓的相關知識,讓憾事不再發生。◇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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