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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債
【大紀元8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22日電)親民黨立院黨團今天說,公債舉債衡量標準應從GNP改為GDP,並由48%調高為60%,依此計算,台中市可增近新台幣50億元財源。
目前公共債務法規定,債務存量衡量標準為國民生產毛額(GNP)的48%,其中中央政府舉債上限40%,地方政府共8%。
親民黨主張,衡量標準應該從GNP改為以國內生產毛額(GDP),較接近現在的經濟活動,且舉債上限應從48%調為60%,中央政府50%,地方政府共10%。
台中市長胡志強疾呼修改公債法,否則地方財政如同國中生穿小學生褲子。親民黨團上午召開記者會,提出公共債務法修法草案。黨團總召李桐豪說,形成5都之後,公債法對於地方政府舉債的規範已不合時宜。親民黨提出的修法,不僅是改了褲子,還改了上衣。
李桐豪說,政府債務到今年6月為止,已達5兆235億,若不修法,公共債務2年內就會破表,政府的經濟成長目標須定在4%到6%之間,公債法才能繼續下去。
他表示,依照黨團修法版本,各級政府債務流量不得超過前一年經常性歲入決算數的15%;若超過一定警戒值,要開始執行財政紀律,進行平衡預算管理。
以民國99年資料推估,李桐豪說,若實施親民黨團版本的財劃法、公債法修法版本,台中市可分得101.1億元收入,舉債額度87.5億元,總計188.6億元,較原先增加了48.7億元的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