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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不滿公害裁決 漁民質疑環保署偏頗

【大紀元2012年08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廖素貞台灣雲林報導)去年5月南亞塑膠大火及同年7月台塑石化大火造成六輕附近養殖戶的魚類及文蛤大量死亡,養殖戶向環保署提起「公害糾紛裁決」希望獲得賠償卻被駁回,21日上午受害養殖戶林明隆等29戶及受害養殖戶義務律師李進勇在麥寮舉行記者會。不滿環保署未妥適運用民法「舉證責任反轉」之規定,造成養殖戶求償無門,質疑環保署裁決偏頗。

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駁回理由:因雙方所補充的資料不充足,故目前從間接資料,難以判定相對人需負賠償責任。

李進勇律師表示按民法第191條之3「舉證責任反轉」之規定,六輕所造成的公害,應由六輕舉證其排放的廢棄物,與魚類死亡無關,而非由受害養殖戶舉證六輕排放廢棄物與魚類死亡有關聯;環保署竟以雙方資料不充足,駁回受害養殖戶之申請,有違保護弱勢被害人之立法旨意。他說,既然六輕所提資料,無法證明與魚類大量死亡無關,六輕即應負賠償責任。

飼養了六公頃的養殖戶林龍山說,只要六輕發生爆炸,他養的魚就會大量死亡,或遇到下雨,即使是小雨,魚也會死亡,數量多時達6、7萬條,漁民曾麗珍也指出,她養的魚在去年多次的爆炸後,一個月內魚常會瞬間死亡,如遇六輕跳電,空氣中未完全燃燒的物質,也會造成魚大量死亡,他們的損失竟然求償無門!誰來照顧漁民的權益?

為了爭取漁民的權益,該案已在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中,由李進勇、吳聰億、劉興文等律師,義務擔任訴訟代理人,希望透過司法程序,讓環境正義獲得伸張,還漁民一個公道。

(責任編輯:王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