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我們為什麼到西安市公安局堵門喊冤(慎入)
【大紀元2012年08月21日訊】8月7號上午,我帶著三個孩子身著喪服,捧著我丈夫梁保軍的遺像,和七、八位親友一起,到西安市公安局喊冤。我們一度打著標語,封堵了市公安局大門前的通道。我們實在沒有別的辦法,為我慘死的丈夫討回公道。
我和我丈夫梁保軍原籍在陝西省渭南市蒲城縣興鎮,十年前經商到了西安市灞橋區新合街道辦呼家村,現在常年居住在呼家村。
2011年12月16日上午8時許,我丈夫梁保軍在呼家村市場吃完早點,因瑣事與同村的劉巧風發生爭執,劉巧風糾集其丈夫,身為村支書的韋平安、韋平安之侄韋建華等人對梁保軍進行凶狠的圍毆。其間,身為灞橋區人大代表的劉巧風手持磚塊,韋平安從清潔工劉超社手中奪過鐵掀,後又用鐵架管,韋建華持鐵棍對梁保軍頭部、軀幹猛擊,當場將梁保軍頭部等多處打傷,血流滿面。圍打的數人不但不罷休,還持凶器追趕。梁保軍被打得慌不擇路倉惶逃命,又被一輛輕型貨車左倒車鏡掛倒,急送唐都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我們家屬在當天下午3時左右向新合派出所報案,所領導說:「人沒死,不要緊!」也沒有及時出警採取措施。當天下午7點左右,梁保軍死亡,我們告知派出所。派出所調查了幾個證人,但並未對涉案人員採取任何措施。12月17日,我們要求派出所調取現場監控錄像,所長竟然說那是流水線,沒用處。
後來我們又前往灞橋分局,分局領導講是交通事故,應該找交警大隊。然而灞橋分局及交警大隊都未對涉案人員採取任何強制措施。
2011年12月20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灞橋大隊委託西安交通大學法醫學司法鑑定中心對梁保軍屍體進行鑑定,主要發現屍體額頂部頭皮挫裂創,頭頂部頭皮下出血,顱骨骨折、顱底骨折、胸肋骨廣泛骨折,左側鎖骨骨折,肺挫傷等。
《法醫病理司法鑑定意見書》「分析說明:死者頭頂部皮下出血,額頂部頭皮挫裂創,表明死者生前頭部遭受鈍性外力作用。外力致顱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腦幹挫傷,最終因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左面部弧形皮膚挫傷,胸肋骨骨折,肺挫傷,右上肢骨折,嘴唇挫裂創為鈍性外力的結果。結合案情,面部、胸部及上肢損傷符合人體與機動車擦蹭後倒地所致。肺臟挫傷對死亡具有加速作用。」「鑑定意見:梁保軍系頭部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腦幹損傷而死亡。」
從鑑定意見可以看出,梁保軍是被毆打致死,車禍只是加速了梁保軍的死亡。辦案的交警也找不出死者額頂部、頭頂部的傷在機動車上相對應的碰撞痕跡。
案發後,村書記韋平安讓侄子韋建華躲藏外地,後來看到警方並未有任何拘捕措施,韋建華才悄悄回家。案發後,警方對行凶人員未及時採取任何強制措施,警方至今沒有對案發地天禧酒店監控錄像進行調取和收存證據,致使行凶者有充分時間串供。韋平安托人讓司機承擔責任,並對在場的證人說:「誰敢作證打死誰!」有人悄悄告訴我們:冤不好申啊!韋平安私下給每個目擊證人一萬元封口。
屍檢報告於2012年1月16日做出,屍檢結論很明顯地說明死者頭部遭受外力打擊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然而警方仍遲遲不予立案。
我丈夫死亡兩個多月,灞橋分局遲遲不予立案,我只好向省公安廳上訪。2012年2月17日,省公安廳廳長雷鳴放批示要求查處凶手,灞橋分局於2012年3月13日才勉強立案,將韋平安、韋建華刑事拘留。因劉巧風是灞橋區人大代表,留置24小時後釋放。但時過境遷,現場被破壞,監控攝像不固定,韋家收買、恐嚇證人,灞橋分局敷衍包庇,灞橋檢察院在2012年4月13日以證據不足為由,退回灞橋分局補充偵查。灞橋分局將韋平安、韋建華以取保候審的名義釋放。
韋平安回家後更加猖狂,在選舉村長時公開宣稱他花了一百多萬,把此事擺平了。韋家係村裡的黑惡勢力,我們是外來戶,前幾天,有一村民在我家門口坐了一會,在回家路上,就被韋平安之弟韋國全拳打腳踢。韋國全並恐嚇說:「再幫梁家就打死你!」
我到陝西省公安廳、西安市公安局刑偵局、市人大、西安日報等多方艱難上訪,灞橋分局才於2012年6月7日將韋平安第二次刑事拘留。經灞橋檢察院批准對韋平安6月21日執行逮捕,韋建華在逃,劉巧風因是區人大代表,至今逍遙法外。令人不可思議的是,韋平安被逮捕後,公安、檢察均不審訊韋平安,不補充調查,灞橋檢察院直接於2012年7月16日仍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起訴至灞橋區法院,灞橋法院在7月23日又以不構成此罪退回灞橋檢察院,灞橋檢察院於8月3日退到灞橋公安局。三家扯皮推諉,現梁保軍的屍體仍在唐都醫院太平間存放,已半年多,至今不能安息。
我們強烈要求有關部門儘快排除各種干擾和阻力,嚴格依法公正辦案:
1、儘快將在逃的的韋建華緝拿歸案;
2、罷免劉巧風灞橋區人大代表的職務,清除人大代表中的殺人凶手;
3、依法嚴懲劉巧鳳、韋平安、韋建華等人。
我也請求社會各界發出正義之聲,幫幫我這個弱女子。梁保軍上有年邁多病的父母,下有三個幼小的孩子。我一定要討回公道,以告慰死者梁保軍的在天之靈,安撫死者家屬悲痛的心。
梁保軍之妻 張艷麗攜三幼子女跪訴
張艷麗電話:18202977088
2012年8月7日
(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