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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彩妝廣告誇大 療效小心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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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報紙、雜誌及網路上刊載的化妝品廣告五花八門,從防曬、隔離到美白等,各類產品琳瑯滿目,讓消費者看得很心動。台北市衛生局統計1至7月查獲403件化妝品廣告刊播內容與原核准不符,未依規定事先申請核准的違規廣告192件。

今年1月至7月間受理化妝品業者申請化妝品廣告共4,852件,衛生局統計審核通過4,681件,其中不予核准共171件;另外衛生局統計於同期執行違規化妝品廣告監錄查獲刊播內容與原核准不符共403件,未依規定事先申請核准之違規廣告件數為192件。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長陳立奇提醒,業者登載或宣播廣告時,除事先須提廣告申請外,並應在廣告內容註明核准字號,核准有效期間為1年。他指出,促進細胞再生能力、鎮靜消炎、燃燒脂肪、預防掉髮、抗過敏、消除黑眼圈等廣告詞句,常見虛偽誇大、涉及醫療效能的廣告詞句都已超出化妝品的功效範圍。為遏止不實廣告訊息傳播、保護消費者權益,衛生局呼籲化妝品業者應依法提出廣告申請,並依核准內容刊登。

15項燙髮劑抽驗不合格

台北市衛生局也針對造型髮廊、美髮材料行等美髮產品業,抽驗15項燙髮劑,結果顯示,9件產品涉及標示違規,包括涉「未刊載全成分」或「燙髮劑注意事項」標示不全;另查獲「弗洛拉玫瑰精油冷燙液」及「CHUNG JEN嬋真離子平板膏」2件產品成分與行政院衛生署原核准配方內容不符,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處10萬元以下罰鍰。

陳立奇表示,燙髮劑屬於「含藥化妝品」,必須先向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取得「含藥化妝品許可證」後才能製造或輸入,產品成分應與原核准內容相符,不得擅自變更配方。並呼籲民眾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廠商及標示許可證字號的產品,使用前應先詳閱外盒或說明書上注意事項,使用過程中有出現過敏、發炎等異常現象時不要燙髮。◇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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