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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查丹瑪斯對當今時代的準確預言(86)

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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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紀第11首

英文:
The motion of senses, heart, feet and hands
will be in agreement between Naples, Lyon and Sicily.
Swords, flame (light), (flush )water, then the noble Romans drowned,
killed or dead because of a weak brain

中文舊譯:
感覺心足手的一舉一動
將會與那波利 里昂 西西里保持一致
劍 火 洪水 高貴的羅馬人將會溺死
被殺死還是自然死 一切皆因弱智所致

中文新譯:
感覺到心、足、手的脈動,
就像那不勒斯、里昂和西西里一樣和諧,
(手術)刀、(燈)火、(灌注)水、高貴的羅馬人將被溺死,
被殺死亡或者自然死亡,因為大腦太虛弱。

這首預言詩曾難倒了許多人,過去人們猜測是一個「弱智」的羅馬貴族被殺的情況,其實這裡是預言現代西方一個「腦死亡」 的病人捐獻器官後被做器官供體手術的情況。

理解這首詩,最關鍵是最後一句「被殺死亡或者自然死亡,因為大腦太虛弱。」這裡「大腦太虛弱(weak brain)」不是指智力太弱,而是指大腦的功能太弱,弱到已經到「腦死亡」的程度。在現代醫學上有兩種死亡概念:一種是大家熟知的「心死亡」,即一個人的心臟停止了跳動,呼吸和脈搏都沒有了;另一種就是所謂的「腦死亡」,1968年哈佛醫學院特別委員會發表報告,對死亡的定義和標準提出了新的概念,把死亡規定為不可逆的昏迷或腦死亡,由此出現了腦死亡這個概念,腦死亡是指人包括大腦、小腦和腦幹等在內的全腦功能完全、不可逆性的停止。腦死亡的概念主要是根據人體生命活動中樞――中樞神經系統的功能是否存在來判斷人體是否死亡,至於呼吸、心跳是否存在及其存在方式,他們認為意義不大。也就是說即使在心跳、腦外體循環以及脊髓等腦外器官功能繼續存在的情況下,均可宣告人的個體死亡。

西方許多國家通過了「腦死亡」立法,這種「腦死亡」立法是器官移植手術的基礎之一,因為除了活體器官的捐贈以外,在有「腦死亡」立法的前提下,「腦死亡」者的內臟器官是內臟器官移植手術唯一合法的器官來源。簡單地說,一個器官能夠被用來作為移植手術器官供體的前提是這個器官必須是「活的」,「有功能」的,也就是說在做手術取下這個人的器官的時候,這個人必須是有心跳、有血液循環的,這樣才能保證器官是「活的」。有了「腦死亡」的立法,就可以在法律上和醫學上,提供了一個人在法律上已經宣布死亡而其器官仍然「活著」的情況,這樣,「腦死亡」的人雖然全腦組織壞死,與其有關的所有神經的功能全部喪失,但是心跳和循環系統以及呼吸系統可以靠人工系統維持,所以其器官仍然「活著」,在死者生前同意或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做為器官移植手術的供體。

雖然一些國家通過了「腦死亡」立法,但是對於「腦死亡」的倫理合理性一直都有爭議,所以本預言說「被殺死亡或者自然死亡,因為大腦太虛弱」。有「腦死亡」立法的國家,「 腦死亡」被看成一種「自然死亡」,而在沒有「 腦死亡」立法的國家,這個人的心跳和呼吸實際上是在器官移植供體手術被切斷的,那麼就應該算作在供體手術時「被殺死亡」。(待續)

--摘編自正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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