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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爾本華裔性奴案揭大陸農村女悲苦人生

【大紀元2012年08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雲飛澳洲墨爾本綜合報導)2012年4月媒體曝光的墨爾本華裔性奴案曾受到各方的普遍關注,檢方最終因證據不足而撤銷了最初的指控,而案件的被告張茂茹(Mao Ru Zhang,音譯)雖未獲罪,卻因違反移民法的相關條例將被驅逐出境。張茂茹是何許人?她是如何走到了今天這一步?她的近況又如何呢?

案件回放

今年4月13日的《墨爾本時代報》(The Age)報道,張茂茹(Mao Ru Zhang,音譯)涉嫌誘騙中國大陸女子到澳洲賣淫一案因證據不足而撤訴,原定於當天的庭審也被取消。

之前,澳洲聯邦警察稱,張茂茹以留學為名安排2名中國女子來澳洲,結果卻強迫她們在墨爾本以及悉尼賣淫。

其中1名女子對警方作證說,她自己不會英語,在澳洲舉目無親。她和另外幾名女子被關在墨爾本市區一處公寓里。因為隨時都有人監視,同時還用她的家人來威脅她就範,所以也不敢逃跑。她在給警方的聲明中稱,「墨爾本琳達」(Melbourne Linda)、也就是張茂茹,要她每天賣淫15小時,而且每周7天工作七天不能休息。

她說張茂茹負責「監視、管理和控制」多家妓院中的女孩子,包括擁有政府牌照的,位於南墨爾本(South Melbourne)約克街59號的一家妓院。這家妓院當時的持牌經理是1名叫做高琳(Lin Gao,音譯)的中國女子,2010年5月,她還獲得了列治文(Richmond)一家妓院Candy Club的牌照。不過高琳一直否認有任何違法行為。

2010年10月,張茂茹因為違反了移民條例而被羈押。當時移民部官員在對Candy Club進行突擊檢查的時候,發現她在此賣淫。之後聯邦警察對南墨爾本、里士滿、西海德堡(Heidelberg West)以及博文(Balwyn)等地的妓院也進行了突襲,並於2010年11月對張茂茹提出了有關性奴役的指控,但是她沒有認罪。

今年3月26日,檢方撤銷了對張茂茹2項有關性奴役和2項放債的指控。張茂茹也從女子監獄被移送到了位於馬瑞巴農(Maribyrnong)的移民羈留中心。

雖然聯邦刑事檢控署(CDPP)拒絕透露撤訴的實情。但據《時代報》8月12日的報道,張的法律顧問在給聯邦總檢察長的信中指出,她相信之所以撤訴,是因為檢方後來獲悉那兩名出面作證的大陸女子,之前曾持假護照進入台灣從事非法賣淫活動;而她們卻對警方隱瞞了這一點,並謊稱來澳洲前從來沒有從事過性工作。因此,她們的證詞是不足採信的。

張茂茹同樣否認了這兩名大陸女子的指控,稱她們為了能留在悉尼繼續從事性工作曾申請過難民保護,在申請被拒的情況下才編造了這樣的故事。

凄苦人生

本案的被告人張茂茹目前的處境十分嚴峻,而她的人生經歷同樣凄苦。在西方人眼中,她一直都身處奴役之中。

張茂茹今年31歲,屬於中國的「80后」一代。她出生在中國四川的農村,自幼家境貧苦。

通過翻譯,她對《星期日時代報》講訴了自己的身世:在文革期間,她的祖父母因為擁有土地被打倒了。她記得祖父曾告訴她,祖父年輕的時候,家裡的糧食多得吃都吃不完。而到了她父親這一代,卻不得不為了全家人如何糊口而發愁,家裡每天的副食只有辣椒醬腌制的泡菜。全家人也只有到了新年這樣的特殊的場合,才能吃到米飯。

15歲時,為了給家裡賺錢,她離開了家鄉到城市裡打工。她說:「我還清楚地記得離家的那天早上」。媽媽一邊哭泣著一邊給她煮了一個雞蛋,這通常是過生日時才能享受到的美味。「爸爸把他所有的積蓄都給了我,全算上也就合1.50澳元」。

兄弟姐妹們則央求她掙到錢回家時能給他們帶來一個蘋果。她步行兩個小時才到達最近的公共汽車站,那也是她平生第一次看到汽車。

「當我看到城市裡那些高樓大廈…….隨處可見明亮的電燈,我馬上就愛上了那裡。那種感覺我至今記憶猶新」。

她在餐館找到了一份洗碗的工作,每天工作十二、三個小時,還有宿舍能和餐廳的其他女孩同住。她說:「每天都能吃到米飯,還能有肉吃,我高興極了」。

她不知疲倦地工作,即便在寒冷的冬天,手指被凍僵、紅腫甚至出血時也是如此。「我每天都跟自己說,我需要這份工作,這樣就可以給家裡寄錢供兄弟姐妹們讀書了」。

離家三年後,張茂茹第一次回家探親。同時她也沒有忘記給弟弟妹妹帶去蘋果。她回憶道:「他們接過蘋果,便拿去向小夥伴們炫耀。直到我跟他們說蘋果就要壞了,他們才把蘋果吃掉」。

2004年張茂茹遇到了她後來的丈夫,一個台灣商人。他能夠資助她的家人,還能送她的弟妹上大學,於是她和他去了台灣。但是,男方的家人卻拒絕接納她。數年後,她的丈夫搬回了父母家中以便照顧生病的父親,而她卻無法隨行。

她說,那時她已經對這段婚姻感到了絕望;雪上加霜的是,2008年的四川大地震還將她四川老家的房屋移為了平地。於是她趁2008年和丈夫來澳旅遊度假之機,非法滯留在了澳大利亞。

一個偶然的機會,她在墨爾本遇到了一個講普通話的女子。後來才知道此人是一個「小姐」。受此「啟發」,她按照報紙上的廣告,聯繫上了位於南墨爾本的一家妓院。她說:「我當時只想在最短的時間內掙到足夠多的錢」。

從那開始,她每周「工作」7天,有時一天能掙1000多澳元。「幹這行相當艱苦,也很可悲」,她說:「我覺得我背叛了我的丈夫,唯一的安慰是掙到的那些錢」。

她和妓院中的其他女子都住在位於小柯林斯街(Little Collins Street)的公寓里,睡的是上下鋪——其中就包括那兩個指控她的大陸女子。

前途未卜

儘管澳洲檢方撤銷了對張茂茹的指控,但她的代理人擔心她一旦回國會面臨更大的麻煩。今年4月26日,張茂茹的移民代理Marzena Siedlecka致信政府,請求停止將張茂茹驅逐出境。她引述香港大學副教授傅華凌(Fu Hua Ling,音譯)在一起英國法庭案件中所做的證言。即中國的法律「為了避免外國法院過於寬大的赦免了中國籍嫌疑人……中國(當局)很可能以同一罪名再次對嫌疑人進行起訴」。

她還引述了中國法律中對「組織賣淫罪」所下的定義,然後寫道:「很顯然,對張茂茹的指控,滿足了中國法律的相關界定,在中國屬於違法行為。所以我們認為張茂茹在澳洲遭到的指控,很可能導致她回到中國后,被中國的司法系統以相同的罪名定罪」。

(責任編輯: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