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金管會:買保單要親自簽名
【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7日電)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填寫要保書等書面資料,應親自在要保書及被保險人的欄位簽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消費者購買保單,填寫要保書等書面資料,應該要親自簽名。
金管會表示,為防範道德風險,保險法規定,訂立死亡保險若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實務上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要保書上的被保險人也應該由本人親自簽名,否則含有死亡保險給付就會無效。
金管會呼籲,業務員招攬保險時,勿圖一時便利,幫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簽名,若查屬實,將會撤除業務人員的登錄資格作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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