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腹黃享大義,執法殺親子
戰國時代,墨家學派中,有一位學者,名叫腹黃享。他在秦國居住時,很受秦惠王的尊重和信任。有一次,他的兒子殺了人,按照法律,應該判處死罪。秦惠王對他說:
「先生年紀很大了,又沒有別的孩子,所以我已指示掌管司法的官員,對你法外留情,不殺你的兒子。請你在此事上,尊重我的意見。」
腹黃享說:「墨家認為,殺人者必須抵命,傷人者一定要處罰,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禁止凶殺和傷害。禁止殺人及傷害,是天下的大義。大王雖然對我特別照顧,命令官員不處死我的兒子,但我不能違背墨家的主張。」
腹黃享謝絕了秦王的寬宥,堅決要求依法辦事。最後,他的兒子終於被判處了死刑。(出自《墨子閒詁‧墨子後語》
二、訛詐碰壁,嗇夫正義!
東漢光武帝時,甘肅省居延縣,有一個駐軍首領甲渠彰侯(官職名)粟發(人名),貪婪橫暴,亦官亦商。建武二年十二月的一天,他強迫下屬軍官華商、周育二人,替他到外地去賣魚。華、周二人,既不願去,又不敢得罪上司,便拿出一頭黑牛、一頭黃牛及四十石穀物,送給粟發,求他另外僱人。
粟發見錢眼開,接受下來之後,僅用一頭牛和二十七石榖的低價,僱用了一個名叫寇恩的農民,到祿得縣(今甘肅省張掖縣西北),去替他出賣五千條魚,要求賣到四十萬錢。
這個農民寇恩,年近古稀,為了得到一頭牛和二十七石穀物的報酬,以維持生計,便在數九寒冬,長途跋涉到了祿得縣,結果銷路不好,只得將魚降價出售,遠遠不足四十萬錢。不得已又將作為工錢的一頭牛賣掉,勉強湊到三十二萬錢,交給粟發的妻子,並給粟家代買了二萬多錢的東西,還把自己的不少東西如車具、工具等,放在粟家,作為尚欠魚價的抵押。以後,寇恩又讓自己的兒子寇欽,去給粟發家,做了三個多月短工,算起來,這樣不但能償清欠款,而且還有富餘。如此做了以後,他才鼓起勇氣,到粟發家去,想取回自己抵押在粟發家裏的物品。
不料,粟發仗勢欺人,瞪起雙眼,大聲怒罵說:「你欠了我的錢,還想拿走東西嗎? 」嚇得這個老實農民,不敢再多說一句話,只得空手而回。
粟發見寇恩軟弱可欺,便又心生惡念,企圖再敲竹槓。他依仗自己武官的身分,竟然到居延縣控告寇恩:誣告他私自賣了自己(粟發)的一頭牛,並欠他二十石榖,讓居延縣替他追索。居延縣令委託都鄉(即城關)掌管司法的嗇夫(官職名)審理。
嗇夫叫來農民寇恩,仔細盤問,寇恩把來龍去脈一一陳述清楚。嗇夫見他說得有根有據,合情合理,便如實向上級呈報。粟發見這場官司將要打輸了,便又再次編造謊言,向居延縣控告。居延縣令又命嗇夫複查,嗇夫堅持原審意見。
粟發大發脾氣,乾脆跑到張掖太守那裏,企圖通過上級官吏的干預,使這場官司轉輸為贏。張掖太守不買粟發的賬,只是批示:再驗問、核實一遍。
正直無私的嗇夫,見粟發如此蠻橫,一面又做了查證,補充了材料;一面嚴正的向上級提出:粟發誣告寇恩,應當按律治罪。
最後,居延縣和張掖府,接受了嗇夫的建議,申報上司,以「誣告平民,訛詐錢財」的罪名,依法將粟發革職查辦!為社會維護了正義,為百姓平反了冤屈。
(此事載於居延漢簡(居延縣的地方志)《粟君所責寇恩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