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解救、平雪我三十多年沉冤
【大紀元2012年08月13日訊】我叫張志義,現年66歲,家住陝西省安康市漢濱區新城西井街後巷15號,原住漢濱區老城紅衛路套子巷14號,(係漢濱區公安分局辦公樓所在地)有房屋五間,面積284平方米,有量繪草圖。
1977年10月,公安局建辦公樓,在不經過本人的同意,未辦理任何相關手續的情況下,乘本人不在家,動用了在押的幾十個犯人,將我房子拆除。當時只有我年邁83歲的老祖母1人在家,一看要拆房,老人急忙跪在地上給公安局的人磕頭哀求,要求有個安身的地方,而他們根本不聽,把老人連推帶拖撈到架子車上,連同拆下的碎磚破瓦一起被扔在新城、城郊一塊雜草叢生的荒地上,從此再無人過問。此時已是1977年嚴冬,氣候已十分寒冷,無奈我們只好在這潮濕的地上搭了個窩棚,一家人蜷曲在裡面,年邁的老祖母經不起這嚴冬的寒冷和潮濕的折磨,氣鬱交加不久便含恨而逝,就這樣公安局強行霸佔了我幾代人辛苦掙來的產業。
當時同時搬遷的共六戶,其他五戶都是以加倍補償的方式進行搬遷,如:搬遷戶楊平安,原有住房1間面積30平方米,公安局給其在老看守所大門外蓋了三間兩層樓房面積超過一百平房米,搬遷戶李漢清原有住房1間,廚房半間,面積59平房米,給其在漢白路蓋了四間平房,總面積為228.64平方米,崔華新有空地40平方米,公安局給崔家蓋好了三間平房,以上五戶均有搬遷協議和搬遷說明,並且土地房屋一切證件齊全,唯獨我一戶一切手續全無。
1983年2月我將公安局狀告到安康縣人民法院,公安局拒不應訴,法院說他們和公安局是平級,對公安局無法,讓我找政府部門,政府讓我直接找公安局討公道。30多年來,我一直不間斷的找到現在,他們總是推拖,不予以解決。2004年6月14日,公安局又以當年呈報城建局給他的批文為理由,說他的搬遷安置補償手續一切完善,不存在有遺留問題,讓我們上法院去上訴,作為公安局是執法部門,明知訴訟已經超過期限,還要故意刁難、強詞奪理。無奈我們只好找政府出面為我們討回公道。
由於公安局當時沒有慎重對待我們的搬遷問題。周圍群眾視我們為黑戶,街道居委會曾查過我們的來源。現導致我們現在居住環境十分惡劣,通行、通風、排水、採光都受到嚴重影響。又因無合法手續,房屋不能重建和修繕,現已成危房,無法再居住。
現在,我要求公安局出示對我的搬遷協議和對我搬遷補償的全部手續。
我希望共產黨領導能體恤民情,為百姓主持公道,盡早平雪我三十多年的沉冤。年中我已帶領兩個孩子前往中南海門口要公道,要人權,被他們強行送往九敬莊關押。此致
申訴人:張志義
2012年8月12日
(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