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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2日電)經濟部國貿局公告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鼓勵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的出口人建置內部出口管控制度。
國貿局表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trategic High-Tech Commodities, SHTC)輸出入管理辦法在民國83年3月31日施行,歷經5次修正,最近修正日期為100年8月12日,為鼓勵出口人建置內部出口管控制度(Internal Control Program, ICP),配合實務需要,經濟部在6日公告修正部分條文。
以往出口人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要先向貿易局申請輸出許可證,有效期限為 6個月,並得申請分批輸出。
但如果是輸往同屬於瓦聖那協議、飛彈技術管制協議、核子供應國集團及澳洲集團 4大國際出口管制組織國家;或輸往非管制地區、且出口人持續在前半年內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往同一國家或地區進口人達 5次以上,有效期限為2年。
未來,經貿易局認定的ICP廠商,可申請ICP輸出許可證,許可證的效期延長為3年、一證多用途(可填寫多個特定目的國、多個特定進口商及多個特定最終使用人)。
另外,修正條文新增ICP廠商所進口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申請再出口時,得免檢附原出口國政府同意再出口文件及原進口證明文件規定,同時輸出許可證各項內容可於有效期限屆滿前申請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