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8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馬有志舊金山綜合報導)全球有50億台手機,僅在美國就有3億台,美國無線運營商每年收入達160億美元。隨著手機通話時間增加,發短信數量增多,人們一整天都把手機帶在身邊,這讓人們對手機輻射的危害越來越擔心。8月9日(週四),美國上訴法院將對舊金山市府與手機製造商和營運商的一場官司進行聽證。一旦市府勝訴,舊金山市手機輻射危害的法令生效的可能又進了一步,舊金山可望成為全美對手機輻射危害施行限制法令的第一個城市。
在週四的上訴聽證中,雙方幾乎都是在重複各自以前的理由,並無新意。上訴法庭在聽取證詞之後,將在幾週後給出判決。鑑於舊金山有關手機輻射的官司對全美都有示範作用,這項裁決將在相信和不相信手機輻射對人體危害的爭論中作出一個選擇,對此後美國其它州甚至聯邦通過類似立法都會有較大的影響。
舊金山2010年立法 手機須標明輻射量
2010年6月,舊金山市議會通過立法,要求舊金山市所有手機銷售商店對手機輻射的潛在風險作出警告。具體條令包括:手機製造業者在店內註明潛在風險的警告標語,提醒顧客手機會有輻射危害;手機製造商在標明手機釋放的輻射量,並向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提供這些數據;違反者將開罰300美元。該法令原定一年後正式生效。
同年7月,專門代表手機製造商和手機營運商的一個公關公司,全美無線通信行業協會(CTIA)將舊金山市府告上法庭,以試圖阻止手機輻射法規的實施。協會認為,在手機上標籤或設備上的警告違反了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CTIA協會還表示,手機輻射危害的嚴重性被誇大;舊金山市的法案會讓消費者得出錯誤印象,認為手機會因射頻輻射不同而在安全程度上有所差別。CTIA協會還稱,美國聯邦電信委員會(FCC)針對手機射頻輻射專門制定了安全標準,所有在美國合法銷售的手機都必須符合有關標準,因此都是「安全的」。
2010年10月,美國地區法官威廉·艾爾商埔(William Alsup)否決了舊金山市的貼紙和海報的要求,同時也否決了三項輻射危害的警告措施中的其中二項;但法官還是堅持舊金山市有權利要求手機店提供「數據表」表明輻射危害的潛在風險。為此,CTIA協會不服,上訴到美國上訴法院;舊金山市府也不同意艾爾商埔法官的宣判,也進行了上訴。
本週四(2012年8月9日),就是上訴法院對於此案開庭的日子。
FCC欲修正輻射安全標準
去年五月,國際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專家小組就指出,研究證明長時間使用手機和惡性腦腫瘤之間有聯繫,這些無線設備會增加用戶得癌症的可能性。該組織已經把手機射頻電磁場列入2B類,即「可能致癌類」。
國際衛生組織強調,手機對孩子危害更大。孩子花越來越多時間通過手機聊天,把手機靠近自己的大腦。由於孩子頭骨比成人更薄,會吸收更多輻射。
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的研究也發現,拿著手機貼在頭講話50分鐘會改變大腦活動。
今年6月,面對越來越多研究表明手機輻射可能會增加得惡性腦腫瘤及癌症的可能性,尤其對孩子的危害,美國聯邦電信委員會(FCC)表示,為幫助人們避免輻射危害,將考慮修正手機輻射限制要求的指導方針,這是該主管機關15年來第一次提起此問題。該機構目前正準備對這一問題採取公眾的意見。
(責任編輯:周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