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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新聞

杜泓青講解海外資產稅務申報

【大紀元2012年08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杜國輝紐約報導)7月29日,在美東華人學術聯誼會第37屆年會的學術交流中,華裔資深會計師杜泓青介紹,海外資產申報「大赦」從2009年開始,至今聯邦政府已從該項目獲得44億元稅收。所以聯邦政府樂此不疲,2012年報稅也含有「大赦」中的「自首條款」,申報有效期從原來的8個月延長到一整年。從今年報稅季節開始,納稅人將使用國稅局新發布的信息申報表(8938表格)申報2011納稅年度的特定境外金融資產。

杜泓青介紹,對單身或已婚的美國公民、綠卡居民、非美國居民但選擇夫妻合報、或居住在美國境內的某些非居民,亦有可能需要申報8938表格。境外資產需要申報的包括銀行帳戶、有價證券、外國債券和列在擁有的企業名下的房地產投資等各類收入。個人房地產投資不在需申報的項目之列。

特定境外金融資產是指任何外國金融帳戶和其他的非存於美國或境外金融機構的境外投資。例如:境外銀行帳戶;由境外公司發行的股票;境外合伙的資金或利潤利益;境外發行的債券、債權、或其他債務;境外信托或境外遺產的利益;與境外交易商的利率互換、貨幣互換、商品交換、債轉股、股票指數互惠、信用違約互惠或類似協議;境外購股權或其他衍生工具。

杜泓青表示,當特定境外資產的總價值超過一定價值時需要申報8938表格。例如,在美居住的單身納稅人一般不需填報8938表格,除非他或她的特定境外資產在該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超過5萬美元(已婚夫婦10萬美元)或在該納稅年度內的任何一天超過 7萬5,000美元(已婚夫婦15萬美元)。

居住在國外的納稅人的門檻較高。但居住在境外的單身納稅人一般不需填報8938表格,除非他或她的特定境外資產的總價值在該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超過20萬(已婚夫婦40萬)或在該納稅年度內的任何一天超過30萬(已婚夫婦60萬)。

杜泓青介紹,新的8938表格申報要求不會取代或影響納稅人申報FBAR(境外銀行和金融帳戶的申報)的義務。如未按時申報8938表格會導致1萬元的罰款。如果收到國稅局通知,但仍未申報的會導致高達5萬元的附加罰款。任何非披露的資產會被處以40%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