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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惡有報

因果報應實錄:褻瀆袈裟 遭受惡報

據《法苑珠林》記載,唐朝貞觀五年,梁州有一個婦人,家裡很窮。她的兒子找安養寺的慧光法師出家。

婦人因為缺乏衣服,就到兒子的禪房中拿一件舊袈裟,剪裁做成一件合身的衣服。

她剛剛穿到身上,與鄰家婦人一同站在門外,忽然覺得腳心發熱,熱氣漸漸上至腰部,一會兒​​,有個炸雷在空中震響,把鄰家婦人,拋到百步以外,土塞兩耳,昏迷了一天才甦醒過來。而剪裁袈裟做衣穿的人,竟已震死,被雷火燒焦捲縮,背上題字說:「褻瀆法衣,大罪當罰!」她的兒子想去收葬她,卻被雷震出。兒子只得讓她的屍骸,露於林下,任其消散。

周氏按曰:袈裟叫做解脫服,也叫做福田衣。披袈裟的人,就連梵王帝釋,也不敢受他禮拜。所以,龍王救護群龍,得到一件袈裟,金翅鳥王,就不能為害。有個彌猴, 拾得一件袈裟,披起袈裟,後來死後,立即轉生天道。袈裟的利益,無窮無盡!佛規定:比丘死亡後,所遺留下的袈裟,要掛到樹上高處,一切有情(眾生)遇到它,如能心生敬意,都會滅罪生福。這個婦人褻瀆袈裟的罪過,天所不容,當然就是自然的事了。兒子雖出家,也不能收埋她。

筆者附言:佛門弟子穿的袈裟,尚且不可褻瀆;一切佛門弟子本人,自然更是不可侵害。僧人死後,其袈裟掛在樹上,見者皆可滅罪生福。@*

(出自清代周思仁《安士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