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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
【大紀元2012年07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綜合報導)台灣醫師深陷醫療糾紛問題,法務部6日首次召開「醫療行為應否除罪化或過失責任應否嚴格化公聽會」,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指出,台灣被刑事起訴的醫師平均數量是美國的400倍,高風險及惡劣的勞動條件,已致醫事人力大量流失。衛生署主張跳脫刑法一般業務過失的刑事處分。不過,法務部指出,如果針對特定行業立法,公平性恐遭質疑。
石崇良說,醫師的犯罪率也是世所罕見,醫師每年遭起訴比率,是美國的400倍、德國的9倍、日本的13倍,85%醫療訴訟集中在內、外、婦、兒、急診五大科,欲將醫師的刑事責任,透過修法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以避免醫師為了自保而採取防禦性醫療,甚至導向「救醜不救命」的醫療生態。
衛生署已提出醫療法中明定「醫事人員執行業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明顯違反醫療常規而且情節重大者為限,負刑事責任」來節制醫事人員因為醫療糾紛所負擔的刑事責任,好改善醫病關係和醫療環境,只等法務部同意。
醫療過失行為是否要以刑罰來處罰,立委劉建國表示,衛生署應將各種醫療行為的醫療常規明白規定,並設置公正公開的醫療糾紛鑑定機制,讓受損失的人民能夠藉由衛生署的協助舉證,而不致使民眾濫用刑事訴訟。此外,建立「無過失責任的補償機制」,讓醫療行為受損的民眾可以先獲得補償,再來檢討原因與責任,以避免未來再度發生不幸。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表示,醫界的訴求為不要汙名化、不敢除罪化、不求去刑化,要醫療刑責明確化、要醫療刑責合理化,同時要有明確的合理醫療刑責,才能共創全民與醫界的美好願景;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張雅婷建議衛生署除重視刑責除罪化外,更要思考如何強化訴訟外的溝通管道,並讓醫界建立預防錯誤再發生的相關機制。
(責任編輯:趙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