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裔男子怒殺姦夫 稱被激怒拒認謀殺
【大紀元2012年07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妮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悉尼一名亞裔男子捉到他的妻子與自己的好友通姦,並用刀刺死了這名男子。但日前在法庭上,他拒絕承認自己有罪,稱他當時是由於被激怒,而不是蓄意謀殺。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這一名叫喬基姆.溫(Joachim Won)的男子在2010年5月因身體不適提前從工作場所回家,結果發現其44歲的妻子安娜(Anna)正和自己的朋友李賢慕(Hyung Mo Lee)發生性行為。於是56歲的溫衝到廚房操起一把刀,向48歲的李捅了7刀,據稱溫當時喊著:「你必須死,」或「他必須死」。
在澳洲紐省最高法庭陪審團面前,王被控過失殺人。但是檢控官林奇(Paul Lynch)對此不予接受,堅持認為這是謀殺。
王的律師塔若奇尼(Winston Terracini)稱其當事人當時被「激怒」,對他所見過於震驚而失去了控制。
陪審團將就如發現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是否足以導致一個正常人失控以至謀殺,或對他人造成嚴重軀體傷害作出決定。
陪審團得知,溫李兩家是在2008年通過一個韓國社交團體相識的。之後溫常帶妻子安娜與李一起打高爾夫球。李的妻子在其手機上看到一些露骨的照片,開始懷疑李有外遇。2009年,李向妻子承認了自己與溫的妻子搞婚外戀的事實。
檢控官林奇說,不久後李的妻子在伊斯特伍德(Eastwood)的一處停車場截住了溫的妻子,告訴她「已知道一切。」。
至2010年復活節,溫與妻子的婚姻出現了問題,開始分床而睡。幾週後,李提出幫忙給溫位於本多山(Pendle Hill)的家粉刷房子。檢控官說溫曾經問過為何粉刷工作要花幾週的時間,而不是幾天。
至5月11日,溫感到不適收工回家,但是他沒有把車停在車道上而是停在了拐角處。當他進屋時是早上9點15分,看到妻子和李在床上的一幕。
溫的辯護律師稱,溫並不知道妻子和李有染,「他失去了自控能力,對看到的一幕感到震怒」。他說,自19世紀以來,激怒行為就一直被認為是正當攻擊。
上個月,工黨上議院議員韋斯特伍德(Helen Westwood)敦促對偏袒「激怒防禦攻擊行為」立法的重審,不少關於此立法的顧慮已經出現,擔心被用作「家庭暴力」的藉口,稱肇事者是受到激怒所致」。
對此案件的審理還將繼續。
(責任編輯:李熔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