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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
【大紀元7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5日電)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今天訂出嬰兒配方奶粉的三聚氰胺含量上限,衛生署考慮跟進,在殘留標準訂立之前,維持奶類「禁止添加」、「不得檢出」的規定。
外電今天報導,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訂出配方奶水的三聚氰胺含量上限,每公斤不得超過0.15毫克,即0.15ppm。這個委員會2年前即訂定嬰兒配方奶粉的上限為1ppm。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指出,三聚氰胺不是食品添加物,奶類禁止添加;不過,美耐皿等食品容器中的三聚氰胺可能微量溶入奶類;因此,衛生署考慮跟進國際標準,訂出奶類三聚氰胺殘留容許標準。
2008年中國大陸爆發三聚氰胺毒奶事件,先後6名嬰兒死亡。中國大陸奶製品輸入台灣,台灣食品業遭到波及,當時衛生署長林芳郁擬將三聚氰胺在一般食品「不得檢出」,改成2.5ppm,輿論譁然,黯然請辭,「不得檢出」檢出規定維持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