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7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林虹樺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0日確認旺中案會議紀錄,並做成行政處分書,送交旺中寛頻,只要旺中收到且達成處分「內容」,旺中併中嘉案的許可才會生效。民進黨發言人王閔生30日再度重申民進黨之立場,反對旺中併購中嘉案。
NCC於本月25日以旺旺中時集團必須完全切割中天新聞台、將中視新聞台變更為非新聞台等3項附停止條件和25項附負擔承諾,有條件通過旺中併購中嘉系統台案,惟旺旺第二天卻表示絕不會切割新聞台,並接連數日透過中天與中時,大篇幅攻擊反旺中學者,引發社會議論。
NCC主委蘇蘅表示,雖然旺旺中時集團總裁蔡衍明在25日的審查會議中對3項附停止條件沒有共識,但該3項條件缺一不可。她說,不是所有頻道業者都不能經營新聞台,而是業者經營項目市占率若大到足以對任何意見產生控制的力量,就會限制到言論自由,這才是NCC思考的重點。
蘇蘅表示,旺中斥資760億元併購中嘉系統,是近年來亞洲最大的併購案。併購後,旺中將集11家有線系統及11頻道代理權,平面媒體、無線電視、有線電視,市占率、產業競爭、消費權益都比大富案複雜,對台灣未來影響非常深遠。所以25日的會議,NCC花了較長的時間與旺中溝通。她強調,25日當天的審查過程,並非外界所說的闢室密談。
下任委員如何繼續執行本屆決議,蘇蘅說,本屆已確認旺中案審結完畢,NCC委員是否及於下屆委員,由於媒體發展很快,科技也在進步,他們若有不同想法而形成不同政策,不需受本屆委員的決策約束,但NCC的委員是合議決,並非1、2位委員就能決定。
NCC參事黃金益說,NCC對旺中案已做出有條件通過的決議,沒有續審的可能,假如旺中不履行3項附停止條件,併購許可就不會生效;NCC沒有訂出附停止條件履行期限。
旺中寬頻如果不願意履行附停止條件,NCC法務處處長謝煥乾表示,旺中寬頻可提出行政訴訟,如果勝訴,NCC就必須重新審議,但NCC可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另外,旺中寬頻也可調整股東結構後重新送件,但要看NCC如何認定,如果NCC認為屬相同案件,則可維持原決議。
王閔生表示,NCC之前離譜的表現,導致現在媒體亂象,多家國際媒體對於此案也皆有報導,馬政府應立即處理,並請國民黨表示態度。
藝文人士發聲抵制
旺中案爆出走路工案,被爆發工資與傳訊息的銓森傳播影視、梁惠麗工作室、黑彩人力公司,都將矛頭指向上多利國際娛樂公司活動部副理張文霖,但大批媒體尋線追索仍找不到人影。旺中集團對「走路工」的報導,也引發知名藝文人士張鐵志、王小棣,及大陸社會運動者王丹發聲抵制。
此外,被旺中媒體揚言提告的清大同學陳為廷,30日早也赴NCC前舉行記者會,再次澄清自己只是轉貼者,並對中天電視台連日來的威脅恫嚇,以及對採訪內容斷章取義表達不滿。◇
(責任編輯:趙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