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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車禍引質疑 檢:遺憾

【大紀元7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士林地檢署今天對6月底死亡車禍處理過程造成家屬質疑未積極協助處理遺體部分,深表遺憾,並強調警方報驗前,已具體指示警方初步蒐證後,就可移置遺體,檢方沒有遲不相驗。

媒體報導,6月30日下午3時多,在承德路4段發生1起機車和砂石車相撞意外,機車騎士被捲入車輪下,當場輾斃;疑因檢警後續處理時,聯繫出現問題,造成19歲男性死者,在路上曝曬3小時。

士林地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輪值外值的明股檢察官在當天下午4時30分及5時許,二次指示警方「等蒐證完畢,即可先移置屍體」。

堅股檢察官在下午5時30分與明股檢察官交接後,主動與警方聯繫,並具體指示「確認完成採證程序後,立刻將遺體移到殯儀館,並製作完成肇事者及死者家屬筆錄後,儘速報驗」,但警方遲至晚上9時35分許才向檢方報請相驗。

士檢強調,檢察官並沒有因下午5時30分外勤交班導致遲誤相驗。

士檢表示,外勤檢察官基於尊重死者及為免事故現場影響交通阻塞等情形,在警方報驗前,已具體明確指示警方在現場初步蒐證完成,即可先行移置屍體,但因警方現場蒐證時間過長,且未能依檢察官指示積極先行協助移置屍體,並即時完成報驗程序,造成死者家屬誤解,檢方深表遺憾。

士檢指出,未來將秉持尊重死者及體恤家屬的立場,以即報即驗的原則,積極處理相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