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報應實錄:人虐待狗 也須償業
鎮江人凌楷,字子正,康熙癸卯年曾經憎惡鄰村惡狗咬人,就引誘牠進入夾弄(小過道)中,前後堵死,斷絕出路,希望餓死這條狗,以絕後患。
將近一旬後,啟開一看,狗竟搖尾而出,不再咬人;但是中間磚上的一堆土被狗吃了一半。過了兩個月,狗就死了。
那天晚上,凌楷在夢中,來到一個府堂,有二位貴人並坐,穿綠衣的人說:「他為人不仁,對他怎麼辦?」紅衣人說:「必須十倍償還。」就叫吏員引凌楷到後門,看見園內梅花開得正盛,樹下金魚缸內,浮起一條死魚。吏員說:「獄字從犬,你知道嗎?十年後當應驗。」
凌楷醒來後,感到很奇怪,不知是什麼意思。到癸丑年正月,凌楷因為別人的事,而被誣入獄,他看見獄中梅花正開,有死金魚浮於缸內,彷彿就是以前在夢中所見的景象。凌楷在獄中,被斷糧七日,只剩下一口氣,前後被關押共一百天,然後才被放出來。正符合「必須十倍償還」的說法。
周氏按曰:被誣入獄,在十年前就有預兆,不足為怪。凌楷是個質樸誠實的人,精通「邵子皇極數」,與我(周思仁自稱)相聚幾天,親口對我說了上述這一段經歷。人虐待狗,不講理、過分了,還要遭報,並且要加十倍的償還。那麼,人虐待任何一個無辜的人,當然報應就更重了。@*
(出自清代周思仁《安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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