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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今天是「劉克志事件」發端第13天

【大紀元2012年07月03日訊】2012年6月19日新疆塔城地區烏蘇市軍隊復員幹部劉克志在乘車要去北京訴求解決軍隊復員幹部群體落難問題時,被烏蘇市公安和信訪人員截回後,南苑派出所數名幹警將劉克志羈押於刑事審訊室,強行按在刑訊椅上銬上手腳,長達半小時。事發後,全疆復員軍官代表前去質詢和評理,警方口出狂言,執迷不悟。今天已是「劉克志事件」發端第13天。廣大復員軍官憤慨至極。在此,嚴正聲明:

一、事發根源:「93年復員試行通知」導致幾萬名復員軍官奉獻青春後落難成為社會弱勢群體,生存淒慘,家破人亡,實屬古今中外退役軍官大冤案。民眾為之喊冤叫屈憤鳴不平。全國復員軍官數年癡心,依法上訪訴求,呼籲查明源頭,儘快落實待遇。國辦(2011)97號文件要求各方面於2012年6月30日前拿出解決方案,值此,各地復員軍官自發上京申訴。劉克志就是幾萬分之一,是復員軍官的傑出代表,為人民為國家,行端義正,渾身正氣,何錯之有?依法維權,國旗作證!

在大是大非面前,人民公安卻劍使偏鋒,站在受害群體的對立面,肆意動用專政手段,做出親痛仇快之事,國法難容,天理難忍!

二、立即糾錯。復員軍官群體強烈要求,權威機關應該旗幟鮮明的立即下令停止這種違法侵權行為,全面挽回其名譽和賠償經濟損失,責成主使者公開認錯賠情道歉,並保證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復員軍官身經百難,已經滿腹滄匿,難道還要死無完骨嗎?為了祖國尊嚴,炮火燒過我們的身,子彈傷過我們的心,我們還有甚麼?!我們還怕甚麼?!!

三、正確維穩。復員軍官正是維護國家大局和長治久安的重要力量,沒有我們流血流汗的過去和現在,就沒有強大祖國與和諧社會。復員軍官以慘痛遭遇進行百折不饒的訴求,就是要建立和完善軍隊退役人員國家保障的根本大法和長效機制,從源頭上制亂維穩。是功在當代,利在長遠,福祉民族,日月同輝的偉大行為。惡待功臣,殘害英模,是人民的罪孽,是歷史的敗類!不知從甚麼時間開始,復員軍官及其退役軍人卻成為不穩定的嫌疑群體,成為公安國保的盯梢對象,利令智昏,咄咄怪哉!

祖國啊,請相信你的兒女吧,我們是在真真正正的維護國家穩定呀!

四、依法訴求。第一,公安適用程序違憲。我們認為,由於人身自由是受憲法保護的公民基本權利,因此對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發動,必須經法院審查,這是各國公認的行政合法性的基本要求。換言之,任何行政機關不能自行決定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

第二,必須履行聽證程序。我國《行政處罰法》第42條對聽證程序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要求聽證公開進行。行政機關在做出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決定時,應聽取相對人的意見。聽證已成為當今世界各法制國家行政程序法的一項共同的、同時也是極其重要的制度。聽證體現的是國家對公民意見的尊重,是一種符合憲政思想的制度要求。

第三,檢法機關監督制約。公安機關的適用法律是否正確,懲罰手段是否適當,處理結果是否公平,也都是必須給予公正評判。因此,我們堅決要求檢察院和法院完全參與其中。因為公安機關在行政拘留決定權方面的權限過大,自由度過大,無法得到有效的制約。只有依靠公檢法安系統的監督才能達到秉公執法。

第四,立即提起行政訴訟。因為公安機關單方面作出的拘留決定不正確,存在重大的錯誤,相對人有權要求復議,或者向檢察機關針對公安機關及其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提起控告,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員軍官群體全力幫助劉克志行使這個權力,並已在進行中。

五、拭目以待。迫切希望國家媒體高度關注,緊密跟蹤和及時報導事實真相。因為新聞媒體自有其「反映、豐富、監督、引導」的職能,它是黨性與人民性的統一。而「黨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只有人民的利益」,即「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也是對公眾媒體國家性的檢驗。全國復員軍官相信媒體的公正、公平、公開。

非法暴行一個劉克志,還有退役軍人上百萬!

我們翹首期待著「劉克志事件」的快速、完全和公道的解決!

全國各地復員軍官

新疆復退軍官聯盟

2012.7.1

(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