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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師行為不檢 1年內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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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7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1年內將檢討「教師法」中,有關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情況,並加以明定。

1名已婚高中男老師疑似跟女大學生發生婚外情,被教師評議委員會以「行為不檢、影響師道」解聘,男老師認為,相關規定違憲,聲請大法官解釋。

司法院今天作出釋字702號解釋,認為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可予以解聘,並沒有違憲;但行為不檢有違師道則不得聘任為教師的規定則侵犯工作權,有違憲之虞。

教育部表示,教師言行如違背善良風俗,應適法處理,教師法中也規定行為不檢有違師道者可永不錄用,但行為不檢有違師道的情況太多種,如嚴重體罰、主導考試舞弊、論文抄襲等,因此教育部將在1年內檢討,明定何謂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並修正在教師法中。

教育部也指出,如果教師有性侵害、重大性騷擾行為,經學校性平會查證屬實者,仍適用不得聘任為教師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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