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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6日電)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庇護工場、立案的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用電,收費應低於普通電價;使用維生器材的身心障礙者用電收費以供電成本計價。
現行條文規定,電業供給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各級公私立學校用電,收費應低於普通電價,但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將「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增列為收費低於普通電價對象;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應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規定,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的身心障礙者家庭用電,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的收費應以供電成本計價。身心障礙者家庭的資格認定、維生器材及生活輔具的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節如在修法通過後表示,修法才能減輕弱勢家庭負擔,也避免電價上漲造成社福機構經營困難、社福預算排擠,影響身心障礙者、老人、遊民等社福需求者的照顧品質。
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發布新聞稿說,修法落實協助弱勢團體。
立法院通過附帶決議,經濟部為落實電業自由化、民營化,有關電業法相關修正草案應於半年內提出,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