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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

陳克貴家屬拒絕接受兩名指定律師的聲明

【大紀元2012年07月24日訊】2012年4月27日凌晨,雙堠鎮鎮長張健帶領20多人,沒有出具任何手續和所出示任何證件,闖入我們家裏,對陳克貴和他母親進行毆打,同時肆意破壞家中財物,陳克貴被迫進行防衛,在防衛過程中致使張健等人受傷,陳克貴當即打110報警並請求投案自首,後以故意殺人罪名被刑事拘留。

我們正式委託了斯偉江、丁錫奎作為陳克貴的辯護律師,但兩位律師要求會見時卻被告知,沂南法律援助中心已經為陳克貴指定了宋奎遠和王海軍律師。這是於法無據的、也是我們絕對不能接受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親屬有權委託律師。在我們已經委託兩位元律師的情況下,沂南縣公安局強行為其指定律師,一是浪費了國家的法律援助資源,二是剝奪了我們近親屬委託律師的權利。兩位指定律師,分別來自山東同力興國律師事務所和山東陽都律師事務所,而2006年有關政法機關通過沂南法律援助中心強行給陳光誠指定的律師,也恰恰來自這兩個律所。兩律師態度極惡劣,在法庭上完全沒有維護陳光誠的權利,對控方和審判方的種種程式違法行為,予以毫不掩飾的配合。

陳克貴案如法炮製。違背陳克貴本人和家屬的意願,為其指定律師,使我們委託的律師無法為陳克貴提供法律幫助或辯護,這將對本案的公正性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我們有理由擔心,拒絕我們家屬委託的律師儘早介入司法程式,是為了掩蓋案件真相,包括陳克貴有可能遭遇報復性執法和酷刑等情況。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但某些公檢法等公權力機關,惡意利用法律援助制度,在近年來一些公眾關注的案件裡(楊佳案、北海楊在新案、貴州黎慶洪案),強行為不需法律援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指定「聽話」的律師,從而排斥當事人信任的、敢言的、真正能夠保障其權利的律師,以達到掩蓋真相、玩弄程式、操控庭審的目的,這嚴重侵害了公民的訴訟權利,扭曲了法律援助制度。對此應有足夠的警惕。

作為陳克貴的家屬,我們堅決反對有關部門強行指定律師的做法,強烈要求宋奎遠、王海軍兩位律師立即退出本案。否則本案程式從一開始,就沒有公正可言。

陳克貴的父親:陳光福

陳克貴的母親:任宗舉

陳克貴的妻子:劉 芳

代書人:滕彪、李方平、劉衛國

201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