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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
【大紀元7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就前刑警林安順遭槍殺案再更二審開庭,被告李得陽庭訊時,仍堅決否認開槍。
李得陽說,案發時他才23歲,是被同案被告陳達民找去,他當時也不知道陳達民穿防彈背心還帶槍。
李得陽強調自己當初從車子爬出後,在地上撿到一把槍,但因太害怕,「拿了就跑了」,沒想那麼多,且鑑定報告指開槍者的位置低於死者,是陳達民開的槍。
林安順15年前在警匪槍戰中殉職,當時檢察官起訴李得陽、陳達民共同殺人。
一審遭判死刑的李得陽9年前改判無罪,並因檢察官未上訴,無罪確定。但法官在審理陳達民時,認定殺林安順的是李得陽。高檢署民國99年聲請再審獲准,就李得陽部分重新審理。
高院再更一審判李得陽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6月以開槍者位置要再釐清等理由,將全案發回再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