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惡意欠繳 裁決所移送執行
【大紀元7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7日電)為杜絕酒駕車主惡意欠繳,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今天表示,裁決後仍未到案繳納罰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專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作業。
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近日發生多起酒駕肇事致人傷亡案件,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重視,為有效遏止酒駕行為,各地警察局並強力取締酒後駕車。
如果案件逾越應到案日未繳納罰鍰者,罰鍰將累計至最高額,並依規定逕行開立裁決書,如果裁決後仍未到案繳納罰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以專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作業,以杜絕惡意欠繳及違規行為。
另外,裁決所官員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後駕車最高得處以新台幣6萬元罰鍰外,須吊扣(銷)駕照,以及進行道安講習;若罰鍰未繳納,無法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各項異動 (如駕照異動或換發),且罰鍰將累計至高額,違規人將受到移送強制執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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