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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大紀元2012年07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交通部溢收218萬車主汽燃費11億元,引發民眾譁然。監察院11日決議糾正交通部,指出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計算基準自1983年沿用至今,交通部卻從未核查,當年所訂的費額出現多項錯誤,嚴重影響民眾權益,交通部有怠忽職責之違失。
監委程仁宏、楊美鈴、劉玉山提案指出,除了媒體揭露現行汽燃費徵收費額基準有6項錯誤外,經監察院調查,發現不僅2002年、2004年間增收費額錯誤,追溯至1983年以前數次核定修正汽燃費費額,也有多項錯誤,例如1978年公布的1201至1800CC汽油自用小客車汽燃費應為3,990元,卻誤植為3,992元,溢收2元;1801至2400CC汽油自用小客車汽燃費應為5,550元,卻誤植為5,520元,短收30元。
程仁宏指出,交通部沒有察覺早年人工計算可能有疏誤,也沒有落實覆核機制,2002年、2004年間兩度增修部分費額時,也因循怠忽,沒有全面檢核,坐失勘誤改正的先機。
程仁宏說,218萬車主無端溢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約達11億元,嚴重影響民眾權益,但交通部事後檢討追究違失責任,卻只針對業務單位路政司的承辦人與主管共4人,各記申誡2次處分,對於其餘核稿及會辦單位人員連帶責任,卻規避不追究,顯見長期縱容所屬怠忽職責。
(責任編輯:趙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