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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
【大紀元2012年07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楊小敏台灣高雄報導)依據內政部營建署規範「雨、污水分流設置」,高雄市為落實雨污水分流,水利局於污水下水道實施地區,要求新建建築物辦理「用戶排水設備設置審查」,希望藉由審查機制落實用戶排水設計,確保雨水不會排入污水下水道,免徒增污水處理程序與浪費資源。
水利局表示,高雄市針對四座污水處理廠的污水用戶接管普及率,5月底已達44.79%,預估明年可突破50%。透過用戶接管將生活所產生之污水經由住家前公共污水下水道輸送至各污水處理廠,污水經淨化處理後流入河川、海洋。而雨水則是直接排入水溝,不需經由污水處理過程。
水利局呼籲對於已接管污水下水道用戶,或因房屋整建造成排水管錯接,若發現住家的雨水、污水有混接情形,應自行更改住家內管線,避免將雨水排入污水管線。另勸導市民勿因排放方便,將雨水排入污水下水道,如部分市民為排路面積水或雨水,而將污水管清掃孔白蓋打開排洩路面水,使原本無須處理的雨水與污水混合,徒增污水處理廠負荷,耗費資源。
高雄市目前完成「中區」、「楠梓」、「鳳山溪」、「大樹」四座污水處理廠,用以處理民眾生活所產生的污水。此外「旗山污水處理場」目前整修中,另將建造「小港臨海污水處理場」正規劃設計。◇
(責任編輯:杜文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