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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ICF身障新制 7/11上路

【大紀元6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9日電)影響台灣110萬身心障礙者權益的「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將在7月11日上路;內政部社會司說,未來殘障手冊新申請者或到期換證,將改由專員主動評估個別福利服務需求。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民國96年修正公布後,在身心障礙者的定義和分類上,採行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融合ICF架構精神的「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將自今年7月11日起實施。

內政部社會司專門委員祝健芳解釋,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主要分為「身心障礙鑑定」和「需求評估」兩部分。

祝健芳表示,身心障礙鑑定部分,新制將身心障礙分類由現行「16類別」改為ICF的「8大系統」,並新增觀察身心障礙者的活動和參與面向,納入個人與環境因素考量;需求評估也在ICF架構精神下,發展適切的評估指標,規劃合適服務,有效利用社會資源。

祝健芳表示,新制7月11日上路後,所有到期換證或新申請殘障手冊者,將改由專員主動為申請者評估福利服務需求,申請者可先自行勾選所需的服務,與地方政府專員諮商,了解適合申請的服務項目及申請方式。

她指出,社會司預估,今年下半年需換證與新申請總人數約有7.6萬人。

對於部分民間團體及身障人士對身心障礙鑑定新制存疑,憂心將影響殘障等級和權益,祝健芳表示,鑑定納入ICF國際系統概念後,考量本土案件數仍不足,上路第1年將設為「緩衝期」。

祝健芳解釋,未來一年身心障礙評鑑仍以原有的BS碼(疾病及損傷)為標準,新制增加的DE碼(環境因素與障礙後的影響)會先開始採計,但僅做參考數值,提供研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