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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大紀元6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9日電)民進黨籍立委李昆澤今天表示,已提刑法修正草案將「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11%」標準,作為不能安全駕駛的構成要件,有效阻絕酒駕案。
李昆澤上午受訪說,一名陳姓婦人去年第3度酒駕遭逮,酒測值飆到0.97,超過標準值0.25毫克甚多,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一審判刑4月。但二審法官認為,陳婦當時通過警方金雞獨立、閉眼讀數、畫同心圓等5項測試,未達「無法安全駕駛」程度改判無罪,全民譁然。
他表示,現行刑法對於「不能安全駕駛」沒有客觀標準,法律也沒有明文規定,因此警方以金雞獨立、畫同心圓等5項測試,作為「不能安全駕駛」的執法參考,如今卻淪為逃避酒駕刑罰的漏洞。
李昆澤說,現行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但不會移送;若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者,則根據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他表示,推動把「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法制化,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將「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11%」標準,作為酒駕不能安全駕駛的客觀構成要件。
他呼籲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會期儘快把此案排入審查,早日完成三讀,以期有效遏阻酒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