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明報》勞資獲第一份集體合約
【大紀元2012年06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通過安省勞工關係局安排的第三方仲裁,多倫多《明報》員工終於獲得成立工會後的第一份勞資合約。
工會在6月8日發佈的一份聲明中稱,《明報》135名員工經過11個星期的罷工後,獲得安省勞工關係局介入,最終通過仲裁獲得與資方的第一份集體合約。這份為期2年的合約,將原來每週工作時間從44小時減至40小時,員工有更多的假期及更多的有薪假期,包括中國新年。
工會談判小組主席宋軒麒說:「這份工會合同帶來了更好的工作環境及公平的薪酬。」
《明報》工會所屬的南安省新聞傳媒工會(Southern Ontario Newsmedia Guild)總裁莫斯(Paul Morse)對大紀元表示,雖然工會沒有得到所有要求的東西,比如工資未達到要求的水平,但總體來說,他對仲裁的結果感到高興。
2010年9月,多倫多《明報》員工成立工會,2011年1月開始第一份勞資合約談判,經過約20次談判後未能達成協議,9月21日,135名員工開始罷工。期間勞資雙方有不少摩擦,《明報》繼續出版及發行報紙。後來安省勞工關係局裁定資方未能「合理地談判」,決定通過仲裁解決分歧,從而終止了持續了11週的罷工。
在1月30日的一份裁決書中,安省勞工關係局裁定《明報》在罷工事件中違反勞工關係法(Labour Relation Act),要求資方讓期間被裁退的10名員工復職,並全額賠償由此導致的損失。
莫斯稱,《明報》資方不喜歡工會,是造成這種結局的原因。他說,10名被裁的員工,不是因為公司經營不景,也不是因為他們的工作有問題。勞工局認為,資方裁這些員工,是因為他們參與組建工會,所以懲罰他們。
「我不認為這與(中國)文化有關係,而是明報的人(資方)反對工會。」 莫斯說,本來員工是為公司賺錢的人,但是「他們不關心這個,他們關心他們自己的底線。」
莫斯稱,他相信雙方為了各自的目標,都花了很多錢。如果通過正常談判解決的話,就可以避免這些損失。
大紀元致電《明報》,希望得到資方對這份新合約的回應。但在本文截稿前,未能獲得《明報》資方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