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某銀行湯姓行員因經濟壓力大,涉嫌在臨櫃收下客戶代收款後,將錢轉進自己帳戶,直到客戶的繳款期限快到前,再以現金繳款歸還;北檢今天偵結,依業務侵占罪嫌將湯男緩起訴。
檢方緩起訴書指出,33歲的湯男因家庭經濟壓力無法支付生活開銷,竟從民國98年5月間起至今年2月9日止,利用經辦客戶臨櫃代收款項時,未實際入帳,反而將錢存入自己或妻子的帳戶內,用予償還信用卡卡費及個人資金周轉,直到客戶的繳款期限快到前,再以其現金或信用卡繳款歸還或墊還,總計挪用代收款項205筆,共計新台幣747萬1173元。
檢方指出,某家長替孩子到銀行臨櫃繳交學費後,查帳卻發現沒入帳,向銀行投訴;湯男得知此事後,主動向銀行坦承犯案,並到調查局台北巿調查處自首。
檢方偵辦期間,湯男表示,因為有房貸且太太剛生下雙胞胎是早產兒,實在是經濟壓力大到喘不過氣。
檢察官審酌湯男是因一時失慮,又無前科紀錄,犯後自首犯行,態度良好,且事後已將侵占款項匯回銀行,銀行也同意給予他緩起訴,因此檢察官將他依業務侵占罪嫌,緩起訴2年,須向公益團體提供90小時的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