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著手取締強迫婚姻
【大紀元2012年06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於翔瑞典報導)瑞典近日提出了一項法案,規定任何強迫他人違背自身意願結婚的人將被送進監獄。
起草新法案的倫巴茲(LAMBERTZ)表示,任何被宣判為強迫婚姻罪的人,將被判處兩年監禁。他說:「我們認為未成年人的婚姻和被強迫結婚的行為是違法的。 把兒童帶到國外並讓他們在國外結婚的行為也是違法的。」
瑞典在2004年5月1日修改了婚姻法,宣佈結婚時年齡低於18歲是非法的,即便是跨國婚姻也不例外。而在此之前,瑞典公民的合法結婚年齡可低於18歲,從15歲開始便不要求特別的許可。
去年瑞典政府宣稱,希望看到是否可以進一步限制所謂的包辦婚姻,即保證婚姻的各方雙方都是自願的。還提議廢除當前婚姻法中允許低於18歲以下的人結婚的例外條款,即當未成年女性懷孕的情況下,可特准結婚。LAMBERTZ不久將向司法部長和公平部長提交一份調查結果報告。他表示,瑞典有300人左右面臨著違背自身意願,被強迫結婚的威脅。調查還提議設立一個國家機構,來促進公共機構和學校之間的協調、教育和建議。
(責任編輯 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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