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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回頭輾死人 檢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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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林萌騫台灣南投報導)洪姓嫌犯5月3日深夜11時多酒後駕車肇事,撞傷機車騎士廖姓被害人後,駕車逃逸又重回現場輾斃被害人,南投地檢署檢察官依現場目擊證人證詞,並重建現場後,認定嫌犯殺人犯意明確,觸犯的法條並不是刑法185條之3第二項的酒後肇事而致人於死的公共危險罪,因而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家原表示,檢察官到現場查證現場目擊證人證詞,發現廖姓被害人被洪姓嫌犯撞傷後還有生命跡象,甚至路過的剛下班護士也想幫忙急救,是遭嫌犯重回現場故意輾斃後才死亡。

洪家原指出,嫌犯在殺人過程中犯意相當明確,見義勇為的多位目擊證人發現被害人尚有生命跡象,馬上設置路障並指揮交車、阻擋人車,避免被害人再被輾壓,不料嫌犯逃逸後竟重回現場,先衝撞路障及指揮交通民眾,再刻意對著被害人頭部加以輾斃。

他強調,嫌犯所犯法條為10年以上重罪,而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理由,是因嫌犯雖對酒後肇事坦承不諱,但狡辯重回現場不是故意要輾斃被害人,其狡辯的理由都有疑義,也顯示嫌犯故意殺人仍無悔意;求處無期徒刑的用意,是希望在面對司法審判時,嫌犯能有悔意,願和死者家屬對話,促成修復式司法。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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