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案將重新定義無家可歸者

人氣 7

【大紀元2012年06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安妮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計劃通過法律的形式明確定義何為「無家可歸」者,以便及早採取預防和干預措施,從而幫助澳洲社會裏最脆弱的一群人。

6月5日,無家可歸者條例草案公佈,根據該草案,住在避難所的、借住在朋友和親戚家裏的、居住在大篷車營地 (caravan parks)和旅舍的人,都被視為無家可歸者。

澳洲住房部長奧康諾爾(Brendan O’Connor)表示,為了讓澳洲的十萬左右無家可歸者能安居樂業,引入無家可歸者條例草案是重要的一步。

「人們可能會認為,可以不斷地借宿的人們不屬於無家可歸者。但是,如果他們沒有固定的住所,不斷地從一個地方搬到另一個地方,不能接受教育,不能夠持續就業,那麼這就是一個真正的問題。」 奧康諾爾說。

這一新的條例草案,將用兩個月的時間徵求意見與反饋,然後再提交議會討論通過。

(責任編輯:瑞木悅)

相關新聞
澳洲流浪漢人數超十萬有增無減
家暴令澳洲無家可歸兒童求助人數大增
澳洲總裁們為流浪者募集50萬澳元
澳洲「總裁露宿」 籌款活動促社會重視無家可歸者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