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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頭再輾斃老翁 男遭求處死刑

【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5日電)南投縣男子洪榮祥涉嫌酒駕撞倒騎機車的廖姓老翁後,開車調頭再輾過老翁致死案,南投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殺人罪將洪起訴,求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南投地檢署發言人洪家原說,一般酒駕致人於死案件,依過失致死罪論處,最重刑責7年,先前高雄地檢署偵辦「葉少爺」葉冠亨酒駕肇事案,即依過失致死罪求刑7年;但檢察官認為本案被告有殺人犯意,且犯後無悔意,因此依殺人罪量處。

洪家原表示,檢察官本於修復式司法精神,建議刑度範圍,希望兩造在刑事訴訟程序的過程中可以對話,如果被告能認錯道歉,並取得死者家屬的諒解,建議不一定要量處死刑,給予被告自新機會。

洪榮祥的母親得知檢方的求刑,低調不願表示意見;被害廖姓老翁的家屬則認同檢方的量刑,如果被告有悔意,也可接受下限為無期徒刑。

檢方調查,78歲的老翁廖金川,5月4日零時許騎機車返家途中,在草屯鎮芬草路遭酒後開車的被告從後撞擊倒地,多名路過民眾見狀協助急救及指揮交通,但3分鐘後,洪男竟又駕車返回現場再輾過老翁的頭部及身體後逃逸,導致老翁送醫不治。

起訴書指出,洪榮祥駕車返回現場時,不顧在場民眾大喊並出手阻擋,突然加速衝向民眾,隨後並撞飛民眾擺置的三角錐。

洪榮祥接著再開車進入東向車道逆向行駛,先停頓一會兒後,再瞄準老翁的頭部,以時速40至50公里的速度衝向老翁,先以左前輪來回輾壓老翁頭部,再將方向盤轉左,以右前輪輾過老翁身體,並停留約2至3秒才駛離,造成老翁身體因此翻轉,被車子底盤拖行、擠壓而位移。

檢方表示,被告對於二度衝撞老翁,雖以「酒醉、無印象」、「眼鏡掉落、視線模糊」、「左燈不亮、看不到人」、「剎車不及、不小心壓到」等理由辯解,強調不是故意要殺人,但檢方找到多名證人現場模擬,均顯示被告說法不足採信,具有殺人之故意,沒有疑義。

檢方建議刑度範圍,酒醉駕車部分,建議量處有期徒刑8月以上1年以下之刑度;過失傷害部分,量處3月以上6月以下之刑度;肇事逃逸部分,量處10月以上2年以下之適當刑度;殺人部分,量處死刑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