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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立院內政委員會4日審議江陳八會「投資保障協議」的重點內容,對於台商被逮捕的人身保障,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有把握將「24小時通知家屬」呈現在協議文,但如何讓雙方執法單位都能落實才是重點。
陸委會表示,商務糾紛解決納入協議文規範方面,爭取到處理G2G(政府對政府)、P 2 G(企業對政府)、P2P(企業對企業)等爭端解決方式,其中P2P將加入終端仲裁機制。
據海峽交流基金會統計,在大陸,有65%是P2P爭端,投保協議納入P2P機制之一,明定雙方投資人可用仲裁方式解決商務糾紛。
經濟部常務次長、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首席代表梁國新表示,在大陸投資爭議多為土地徵收與當地投資人爭端最多。而台商對判決不滿,但60%對仲裁滿意。至於第三地的仲裁地,大陸希望在香港,台灣希望在新加坡,賴幸媛表示,雙方還在協議。
梁國新表示,一般投資協定適用對象僅包含直接投資者,但有5成台商由第三地轉至中國大陸投資,保障協議也將間接投資者納入保障。
內政委員會更提出多項臨時提案,要求陸委會要在協議中落文,對台商被逮捕訊問時,律師有在場權,家屬、經貿代表有探視權等,以保障台商在大陸的基本人權。◇
(責任編輯:趙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