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0日電)動物保護界持續質疑流浪動物收容中心認養率不足,收容逾期即安樂死。農委會發稿回應,會持續督導地方政府儘量延長收容期間,目前收容期12天,將呼籲地方政府強化認養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表示,「動物保護法」第12條規定於民國99年間修正,將收容動物得人道處理的公告期間,從7天延長至12天,經公告12天始得人道處理,並非7天。
畜牧處說,會持續督導地方政府在收容空間許可情形下,儘可能延長收容期間,並積極推動收容動物認領養,包括提供相關優惠措施、宣導認養代替購買觀念、辦理流浪狗基本訓練、美容等,以提高民眾認養意願,協助更多流浪狗找到適合的主人。
畜牧處補充資料顯示,近年收容動物的認領養率逐年提高,98年13.7%、99年17.5%、100年20.3%;人道處理率也呈現逐年降低趨勢,98年73.1%、99年63.2%、100年57.9%;但仍有近6成安樂死,努力空間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