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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遠通違約 恐挨罰逾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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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遠通電收從5月15日起啟動民眾免費申裝eTag方案,但迄今尚未達到預期目標。依合約規定,若未達國道電子收費ETC利用率65%的合約需求,將被開出每日50萬的處罰通知,並回溯自去年4月15日起計算,金額將逾2億元。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最快7月寄出處罰通知。

高公局表示,去年6月,遠通已違反合約中ETC利用率應達60%的規定,後來遠通電收提出改善方案,將原應付費的ETC車上設備OBU改為免費的eTag,高公局因而暫緩罰款,但也開出今年6月30日前,必須達到合約利用率65%等條件。

據遠通電收統計,目前用戶數約61萬,若再加上7月底可全部免費移轉的121萬OBU用戶,ETC用戶數超過180萬。高公局指出,免費eTag上 路後,ETC利用率的確快速提升,現在平均每週利用率約53%,每日最高利用率可達55%左右,但與合約要求65%利用率仍有很大差距。

「利用率」認知有落差 遠通不服

對此,遠通電收回應,去年與高公局達成的免費eTag有6個檢核點,至今全部通過,最後一個檢核點在今年底;遠通仍在努力衝刺eTag申裝用戶數,預期到年底,ETC利用率將會有效提升。
遠通電收因eTag免費方案已投入大把鈔票,至6月底已支出新台幣3.8億,到年底更將達到6億,已經超過罰款金額,若還要再罰,遠通電收不能接受。
目前單日最高利用率在58%,離門檻仍有段距離,但有一個問題仍無法解決,即遠通和高公局對利用率認知的分歧。
遠通電收解釋,去年遠通提出免費eTag即為改善利用率,已等於是罰款,高公局也同意在年底另設一檢核點,若以利用率開罰,將是一罪兩罰,若高公局執意要罰,將主張啟動協調委員會處理。◇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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